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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邹平经济开发区投资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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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11-9 11:46:00 | |||
一、部门职责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开发区招商工作,对入区项目进行全过程、全方位跟踪服务;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规划论证、土地安置工作。 二、土地政策 1、根据山东省《禁止、限制供地项目目录》和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》,为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,入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/亩。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.6,建筑密度不低于35%,绿地率不高于15%。 2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,原则上不单独供地,可以租赁工业加工区内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。 3、开发区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。拟入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精尖技术项目,填补省、国家技术空白项目,高附加值、高税赋项目,均不受投资额限制。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/亩。 4、国家产业目录中所有禁止类、限制类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建设。 三、规费征收 1、在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外来投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,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省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,减免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。 2、新办外来投资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,减免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。 四、证件办理 开发区设有县行政服务中心,全县28个涉企行政部门全部入驻,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便捷、高效的原则,提供优质服务。 五、供电、供汽、供水政策 2009年3月份: 工业用电:0.6-0.8元/千瓦时; 工业用汽:130-150元/吨; 工业用水:1.85元/立方。 六、其他政策 开发区管委会将对外来投资项目在基础设施、用工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;对外来投资者及其子女在落户、就医、入托、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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